2020年浙江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送达诉讼文件必须有送达回证。在司法实践中,送达回证的内容包括送达诉讼文件的机关,收件人的姓名,送达诉讼文件的名称,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送达人、收件人的签名、盖章,签收日期,等等。
(1)送达回证的使用方法:公安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件时,向收件人出示送达回证,由收件人、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2)遇到拒收或拒绝签名、盖章等情形,在实施留置送达程序中,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送达程序完毕后,将送达回证带回入卷。
(3)采用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的也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并将送达回证寄送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
(4)邮寄送达的,应当将送达回证和诉讼文件一起挂号邮寄给收件人,送达回证由收件人寄回。这种情况下,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与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不一致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在送达回证上作出说明,并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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