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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加重结果犯的成立条件

来源: 2020-02-06 15:21

  加重结果犯的成立条件

犯罪行为的实施,如以犯轻罪的意思,而发生重罪的结果,学说上称为“加重结果犯”。

   加重结果犯的界定

  加重结果的发生,超过行为人的犯意时,应在何种因果关系范围内,负其责任。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限于基本犯罪为故意,而于所发生的加重结果为无认识,但有预见之可能。若行为人对于发生的结果有认识,则应成立所认识的罪。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并不以直接因果关系为限,间接因果关系也属之。

  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就是对结果加重犯的结构的认识以及加重结果的刑法意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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