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吸收犯形式
形式
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
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
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6、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