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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财会类知识: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来源: 2020-02-11 16:01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不易判断的案件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

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

③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只要一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

④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

⑤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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