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出让
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出让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出让是双务有偿有期限的合同。(行政合同)
(3)土地使用者可依法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
(4)出让合同的变更和到期。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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