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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农村建设用地

来源: 2020-02-18 15:52

农村建设用地

(1)兴办乡镇企业。

(2)村民建设住宅用地。

①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不得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②无偿、无期限。

③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审批手续。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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