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
(1)组成审计组。
(2)送达审计通知书。组成审计组后,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3)进行审计,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4)审计后,审计组制作审计报告并先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5)报送审计报告和书面意见。
(6)审计机关审议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