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
(1)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为应税消费品,主要为高能耗、高污染和高档消费品。
(2)应纳消费品包括14类:
①烟;
②酒;
③高档化妆品;
④贵重首饰以珠宝玉石;
⑤鞭炮、焰火;
⑥成品油(含铅汽油除外)和用于调和汽油的主要原材料;
⑦250毫升以上排量的摩托车;
⑧小汽车;
⑨高尔夫球及球具;
⑩高档手表;
⑪游艇;
⑫木制一次性筷子;
⑬实木地板;
⑭电池、涂料。
(3)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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