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受益人的产生
受益人的产生
1.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产生
【注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指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行为无效
3.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情形处理:
(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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