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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受益人的产生

来源: 2020-02-19 13:49

受益人的产生

1.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产生

【注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指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行为无效

3.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下列情形处理:

(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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