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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清算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来源: 2020-02-19 13:52

清算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清算过程中公司存续,但如果股东、董事等有违法行为引起公司财产流失、贬值,导致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董事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1.未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资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债权人主张在其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无法清算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解散后,未清算即注销公司

(1)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公司解散后

公司解散后,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不受诉讼时效、出资期限的限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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