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笔试真题:犯罪未遂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二/8)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中止犯、未遂犯
【答案】A。解析:本案中,甲为杀乙,实施了一系列行为,未能导致乙死亡,甚至杀人工具也折损,甲认识到自己难以杀死对方,进而放弃了杀人行为。可见,甲放弃犯罪的原因并非是认为自己能够继续实施行为或者能够导致既遂但不愿实施,而是因为甲认为自己已经不可能杀死对方。对甲来说,没有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属于主观障碍,因而成立犯罪未遂。成立犯罪未遂之后,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之后甲对乙予以救助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后的表现,属于酌定量刑情节。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不可能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即行为人重罪未遂或者中止,但造成了轻罪的“既遂”的,不能认定为轻罪既遂,仍然要认定为重罪未遂或者中止。此外,甲的行为尽管没有导致乙死亡,但其行为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紧迫危险,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不属于不能犯。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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