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注:有权修改宪法主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主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立法权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注:发布特赦令的主体为国家主席;决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主体为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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