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经济学知识:唐朝两税法
唐朝两税法
唐朝中后期,为解决财政危机,于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产物,标志着以人丁为主的课税标准开始改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唐朝两税法
唐朝中后期,为解决财政危机,于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产物,标志着以人丁为主的课税标准开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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