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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笔试真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

来源: 2020-03-15 13:14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D.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D 【解析】AB两项,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C项,法院独立行使职权不能排除监督,监督不同于干预;D项,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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