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
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
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是胁从犯。教唆犯可以不止一人,二人共同教唆他人犯罪的,这两个教唆犯也应当根据其所起作用处罚。
教唆犯既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但不可能是帮助犯;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教唆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增设了危险,引起了其他犯意,而帮助犯则是降低了犯意,至多是强化了已有的犯意,因此教唆犯的危害性比帮助犯要大。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刑法分则条文有特殊规定的适用特殊法条,如347条利用、唆使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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