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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教唆对象

来源: 2020-03-17 14:16

教唆对象

1.必须要有规范意识、责任能力,但不要求达到责任年龄。否则成立间接正犯(幼儿或高度精神病患者就属于缺乏规范意识)。

2.被教唆对象必须特定,但不限于一人。如果不特定就是煽动,不成立教唆。间接教唆的,按所教唆的罪定罪。

3.教唆犯与帮助犯:

他人已有犯意,此时教唆不构成教唆犯,如果对他人起到心理帮助,构成帮助犯。

(1)如果他人已经有犯重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轻罪(与重罪性质相同),则构成轻罪的帮助犯,因为对轻罪的实施起了心理上的帮助作用。他人已经有实施基本犯的意图,教唆他人实施基本犯基础上的加重犯,例如法定升格条件的内容,构成基本犯的心理帮助犯。

(2)他人已有轻罪犯意,教唆他人犯重罪(与轻罪性质相同),构成重罪的教唆犯。他人打算将来实施犯罪,教唆他人现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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