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帮助行为
帮助行为
1.帮助的方式:包括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帮助行为的内容:有物理性帮助行为,也有心理性帮助行为。
2.帮助行为的时间:事前、事中、事前约定事后帮助均可。包括预备的帮助犯、与实行行为同时的帮助犯(伴随的帮助犯、承继的帮助犯即中途参与帮助)。
预备阶段的帮助行为,一般不值得定罪处罚。如果事前约定好由某人负责销赃成立帮助犯。如果事前没约定或通谋,事后帮助即既遂后帮助,不成立帮助犯,属于窝藏包庇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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