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浙江
导航

2020浙江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承继共犯的成立条件

来源: 2020-03-17 14:19

承继共犯的成立条件

加入时点:犯罪终了之前。后行为人在前行为人的实行部分犯罪行为之后,在犯罪行为尚未终了之前加入。即成犯、状态犯犯罪既遂即为终了;复行为犯数行为实施完毕为终了;继续犯中状态消失才为终了。

行为性质:刑法理论存在肯定说(主流观点)、否定说、折中说的分歧。原则上,后行为人参与的行为性质与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相同;在诈骗、敲诈勒索犯罪中,前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恐吓行为之后,后行为人只是参与接受财物的,可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在抢劫罪中,前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后行为人参与了取走财物的行为的,由于这一独立犯罪需要具体根据所起的实质作用,认定是承继的共同正犯或承继的帮助犯。在结合犯的情况下,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不再定结合犯的罪名,仅成立后一犯罪。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