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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国网招聘考试土木建筑类备考资料: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

来源: 2020-03-22 14:22
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

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3个前提条件:(1)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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