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和解的效力
和解的效力
1.公安机关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2.检察院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人民法院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4.刑事和解有拘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和解协议书的内容。
(1)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2)法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5.刑事和解可以作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依据。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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