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1、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期限、设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制度。
2、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1、对于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1)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5章(侵犯财产罪)、第6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
(2)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4)具有悔罪表现。
(二)适用程序
(1)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2)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在3日以内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应当当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告知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制作笔录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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