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侦查程序
侦查程序
(一)传唤
传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较为缓和的方式,比如通过其父母、监护人。
(二)讯问
1.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1)法定代理人到场
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注意】
其他合适成年人是指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
(3)到场的合适成年人的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并由其在笔录上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
(4)未成年人拒绝其他合适成年人在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5)讯问程序
①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可以选择其较为熟悉的场所,耐心细致地听取其供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并针对其思想顾虑、恐惧心理、抵触情绪进行疏导和教育。
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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