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1、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慎重对待,尽量不采用或少采用强制措施。
2、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准逮捕:
(1)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
(2)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3)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4)犯罪后如实交待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
(5)不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6)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
(7)其他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3、对于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向被害方作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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