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不公开审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
1、审理不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允许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新闻媒体报道不得刊登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及照片等。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2、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诉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应当一律公开,但不得采取召集大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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