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社会参与原则
社会参与原则
(1)社会参与,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融入社会因素,由普通民众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对未成年人提供辅助和支持,包括社会调查、讯问和审判时在场、观护帮教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等委托给社会力量承担或由社会力量参与。
(2)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团体的联系,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