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
该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各项诉讼权利。
【关联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2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条 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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