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毒树之果理论
理论来源——毒树之果
毒树之果理论起初源于美国,1939年美国大法官法兰克福特在审理某案件中首次提出。毒树之果的逻辑是如果证据的来源(树)受到污染,那么任何从它获得的证据(果实)也是被污染的,在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将不能被采纳。
也就是说以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口供是毒树,而以此顺藤摸瓜依法所获得的第二手证据,即派生证据是毒树之果。而毒树之果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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