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107)
1.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有特定身份,主要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工作人员,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等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即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将公款挪为个人、为他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
挪用资金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将特定款物挪为其他公用,即挪为他用,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如果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按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