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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108)

来源: 2019-12-08 18:07

3.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可以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次是侵犯了国家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和处分权;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财产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的资金挪为私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调拨,用于其他方面,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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