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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127)

来源: 2019-12-10 16:12

公民的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电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主要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宪法还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随意私拆别人信件是违法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要受到刑事制裁。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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