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131)
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受教育权利是指公民享有在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或通过其他方式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业务水平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教育法第9条第2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制定和实施各种法律法规,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保障学术民主,提倡不同风格、不同学派共同发展,促进科学、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国家制定和实施了著作权法、专利法,以保障著作者和发明发现者的著作权和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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