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行测笔记(197)
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效力最高。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效力次于宪法。
注意:法律分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其中基本法律,如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即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不同于行政法,一个是法规,一个是部门法。
4.地方性法规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注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指的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含民族乡。
6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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