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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 “专升本”工作方案

来源: 2020-05-07 11:19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好我校2019年“专升本”学生选拔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龙献忠

副组长:郭国强曾言刘春晖齐恒

成员:郭杰荣覃佐媛熊青平马雨林陈晚清

相关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郭杰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相关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秘书组成,具体落实“专升本”的有关工作。

二、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内高校2019届应届专科毕业生。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20%的应届毕业生。若报名人数不足时,报名人数可放宽到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

我校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本科接收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三、选拔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若报名人数不足时,排名前20%之后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5.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专科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不计入推荐和录取比例。学生本人须提交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我校和省教育厅审查。

四、选拔程序

(一)签署合作协议

有意向与我校进行“专升本”合作的高校,须于2019年1月中旬前与我校签署“专升本”合作协议。推荐学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个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各合作学校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时,须将相应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提交我校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不能对口“专升本”。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推荐学校应通知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学生于2019年3月15日至3月25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推荐名单由各学校在专升本报名网站于3月30日前确认,4月8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见附件1),提供在校期间学生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获奖情况、报名学生两寸蓝底照片3张,及时汇总学生报名情况,并向我校提交2019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及相关材料。

我校于4月10日前将审核确认参加2019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学生,方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

(三)组织选拔考试

1.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查资格合格者,由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时间拟定于5月11日(星期六)。考试科目见附件3。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各门课程考试时间待定,除专业术科外,其余课程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

2.命题、制卷和阅卷

“专升本”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由教务处和纪委监察处选派校内、外专家按照专升本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命题、制卷、阅卷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校纪委监察处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考试

在湖南文理学院新校区设立考点,其他考点根据报名情况待定。考试期间,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四)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按专业和录取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为保证录取的学生达到基本的学业标准,将对每门考试科目成绩及总成绩设置最低录取分数。拟录取名单在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

6月1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五、其它事项

1.不收取报考费。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2.有关“专升本”的推荐报名、选拔考试、确定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等工作,学校按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为7天。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3.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个人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4.“专升本”学生严格执行我校的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教务处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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