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硕士授予学位的标准
为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医学学位制度,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特设置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名称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其中文正式名称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ublic Health , 英文缩写为MPH 。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办法
1、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者;
3、通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择优录取。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