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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硕士授予学位的标准

来源: 2021-10-14 15:42

 为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医学学位制度,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特设置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名称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其中文正式名称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ublic Health , 英文缩写为MPH 。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办法

  1、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者;

  3、通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择优录取。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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