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市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补充调查
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补充调查
(1)《监察法》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新增法条)
注意:监督机关是补充调查,检察机关是补充侦查。
(2)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3)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注意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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