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重庆
导航

2020重庆市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来源: 2020-04-05 12:55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一)补充侦查的形式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二)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

1.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补充侦查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2)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3)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