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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市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补充侦查后的特殊规定

来源: 2020-04-05 12:56

补充侦查后的特殊规定

(1)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注意: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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