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辅修专业制度 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试点
《意见》指出,逐步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高校应研究制定本校辅修专业目录,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原则上,辅修专业学生的遴选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意见》同时指出,支持符合条件高校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试点须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试点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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