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面试热点:“人脸数据”
近日,记者在一家网络商城中发现,有商家公开兜售“人脸数据”,约有17万条,涵盖2000人的肖像,每个人约有50到100张照片。每张照片搭配有一份数据文件,包括人脸位置信息、人脸的106处关键点,如眼睛、耳朵、鼻子、嘴、眉毛等的轮廓信息等。文件还提供了人物性别、表情情绪、颜值、是否戴眼镜等信息。这些照片有的是知名艺人,也有一部分来自医生、教师等市民群体,还有未成年人的。商家在商品说明中称,不提供所涉及人物的人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得用于违法用途。网络商城运营方已认定涉事商家违规,涉事商品已被下架处理(9月11日《北京青年报》)。从新闻看,涉事商家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牟利本身,已经涉嫌侵害民事权益。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0条)。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第120条)。
那么,涉事商家侵害的仅仅是肖像权吗?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有“106处关键点”的肖像图片和数字信息,加上职业信息、位置信息,这些结合起来,足以定位并识别出具体的个人。报道中记者根据这些信息确实找到了多位肖像的主人,这样,其实,除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涉事商家还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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