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罪数问题
罪数问题
故意杀人罪常见的想象竞合: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从故意杀人(重罪)。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徇私枉法、劫持航空器等行为本身具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行为人对此有认识的,成立想象竞合。为杀人准备条件,准备条件行为成立其他犯罪实行行为的,则是故意杀人(预备)与其他犯罪的想象竞合犯,一旦着手实施杀人应当数罪并罚。
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为杀人而非法侵入住宅或毁坏财物的,按照牵连犯处理。但为了杀人盗窃枪支的,后杀人的数罪并罚。
故意杀人罪的结合犯: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绑架罪(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常见的数罪并罚:强奸过程中杀害阻止的第三人数罪并罚;但抢劫的成立想象竞合。强奸过程中或过程后故意杀害被害人数罪并罚,过失致人死亡的成立强奸犯的结果加重犯。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数罪并罚,过失造成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后,故意杀害的数罪并罚。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后的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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