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自杀行为
自杀行为:自杀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引起、促成自杀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人要对他人自杀承担责任。相约自杀:均自杀身亡自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如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也不负刑事责任;如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引起他人自杀: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不存在犯罪问题;错误行为或者轻微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也不成立犯罪;严重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进行综合评价,达到了犯罪程度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但对自杀身亡结果不具有故意时,应按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并从重处罚。
教唆或帮助自杀:欺骗不能理解死亡意义的儿童或者精神病患者等人使其自杀的,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凭借某种权势或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心理强制方法,使他人自杀身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行为人教唆自杀的行为使被害人对权益的有无、程度、情况等产生错误认识,其对死亡的同意无效时,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对自杀者具有救助义务的人故意不救助被害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包括不法程度的减轻和责任程度的减轻。如故意防卫过当杀人的,直接适用防卫过当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原则上不再适用故意杀人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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