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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故意杀人罪法条竞合

来源: 2020-01-10 10:22

故意杀人罪法条竞合:整体法优于部分法,一些罪名的结果或加重犯中包容了故意杀人,不再单独定罪:绑架罪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为绑架罪(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以杀人为暴力手段的抢劫,认定为抢劫罪(致人死亡);劫持航空器的过程中故意杀人的,认定为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中可包容了故意杀人的结果。

绑架、抢劫、劫机中杀人只定一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包容杀人结果;拘禁、刑讯、取证、虐待被监管人(三种职权犯罪)、斗殴致死,转化为故意杀人。

本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要看致人死亡是否存在紧迫性,被害人对行为人的依赖程度来确定。如果是在很短的时间内,明显具有致人死亡故意的遗弃行为,一般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就故意内容而言,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对被害人生命、身体的危险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遗弃导致被害人死亡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但其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不是在于主观的故意,而是在于行为对被害人死亡的紧迫性程度。

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对于以危害公共安全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如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原则上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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