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安徽
导航

2020年安徽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产品责任

来源: 2020-02-18 17:04

产品责任

1.定义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责任性质

(1)对于销售者和买者而言,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前者是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后者是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2)对于生产者而言,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

3.责任承担(承担何种责任依赖于消费者的选择)

(1)销售者的责任

若买方选择让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则要按其合同的约定处理。

若买方选择让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则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①现实过错: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推定过错: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只能选择其一。

(2)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无过错归责,无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应当负责,除非证明以下事项☆☆: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3)买方的诉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赔偿的范围

①受伤: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②致残: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辅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③致死: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④财损: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5)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①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②除斥期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