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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类知识点:反垄断调查程序

来源: 2020-02-18 17:25

反垄断调查程序

(1)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①调查方式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经向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b.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c.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d.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e.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②中止调查与终止调查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③恢复调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2)法律责任

①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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