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税收优先权
税收优先权
(1)欠税与欠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总结】税款>无担保债权;税款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之间,看税款与担保物权谁先设立,谁就优先。
(2)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总结】税款优先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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