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行测知识点(4)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有以下两个方面: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公务员法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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