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统计从业考试《统计知识与实务》考点(7)
基本单位的统计方法
基本单位统计是一项基本的统计工作,它是各项统计调查的基础。
基本单位的统计方法在经济普查年份和非经济普查年份是有所区别的。
在经济普查年份,基本单位统计的统计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在普查的准备阶段要进行单位清查。通过清查要掌握单位名称、代码、地址及区划代码、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营业状态、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机构类型、产业活动单位数、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主要经济指标等基本信息,初步形成基本单位名录库。在普查之前,还要继续收集整理新增和变更单位的信息,确保名录库范围和内容的完整。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于我国顺利实施统计调查具有重要意义。
在非经济普查年份,国家统计局对基本单位统计的统计方法未做统一规定,一般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其具体范围依据调查年度的《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进行,一般小于普查年份的调查范围。国家统计局一般不对组织方式做具体规定。通常由各地区统计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基本单位统计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代码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二)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三)行业类别
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
(四)单位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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