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考试《统计法基础》考点分享(7)
统计行政法规(识记)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等。
几种处理:
1.销案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证据不足,或违法事实情节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即行销案。
2.作出处理
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统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应给予处分的,提出处分建议,通知有关部门。
(2)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人员接受处罚,如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等。
(3)一些违法案件需要公开曝光、宣传的,进行通报或公开。
(4)被处罚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如果既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又拒不执行的,由查处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体现了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3.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统计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
调查:指统计执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收集证据和查明统计违法行为的活动。
调查取证是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中最实质性的工作阶段,是查清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的过程。
案件的调查工作主要抓住的三个方面:
第一,案件的违法事实:
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原因、条件;主要违法手段;违法性质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
第二,被调查人的有关情况:
被调查人的基本状况、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
第三,证据材料:
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可以作为认定案情的依据。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调查人员要在对统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分析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识记):
立案的依据、统计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应追究的法律责任、处理意见、调查组成人员及报告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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