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从构成角度分解为四部分:基本工资、绩效 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人员的病假、事假等情况扣款,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如 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
(1)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
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员工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 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 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3)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 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 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给员工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 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4)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是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3.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是指企业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 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无形及递延资产小计+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预计在资 产负债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自资产负债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2)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 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 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需要注意的是:"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 (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2.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合计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 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合计是时点指标,表示固定资产经过扣减折旧、减值准备等后的期末余额。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在建工程指企业在基建、更新改造等方面发生的支出。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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