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统计从业《统计知识实务》知识点(8)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建立代码统一标识制度的意义: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此工作,为了规范和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发布并于2009年实施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统计上中小微企业划分
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种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注意(1)各行业具体划分的大、中、小、微型的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2)大型、中型和小型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一项即可。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011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对1998年发布《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做了调整,调整后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划分为3个大类,18个中类,25个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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